竟敢贩卖白天鹅 贩子获刑又罚金
信息来源:益阳新闻网 更新日期:2012-08-07
因收购白天鹅等珍贵濒危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日前,个体户曹某被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曹某是养殖和贩卖鸭子的个体户,有一次,他听人说起餐馆里天鹅肉走俏,生出贩卖天鹅获利的念头。2011年11月,曹某花5300元分3次从他人手中购得3只白天鹅及豆雁、绿赤鸭等野生动物死体,另以200元的价格从徐某手中购得猫头鹰活体一只。之后,他将这些动物放在沅江市江南集贸市场出售,买者还没上门,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未出售的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野生动物种类鉴定,所购白天鹅和猫头鹰均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曹某明知白天鹅和猫头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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