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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发布

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近年来,随着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相继发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在全球日益受到重视。由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危险性病原体,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并对野生动物物种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成为监测重点,以求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人畜共患病的暴发和蔓延。

去年3,国家林业局率先启动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150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监测站、402个省级监测站和大批市县级监测站(),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候鸟活动重点区域,有效防范了候鸟大面积扩散禽流感疫情。

《规范》提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是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各级监测站和技术支撑机构组成。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执行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规范》要求,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由国家林业局通报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疫情。(苑铁军陈永生王胜男)

监测范围及主要区域有哪些?

监测范围包括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主要是兽类和鸟类;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主要包括鸟类的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衣原体病、立克次氏体病;兽类的细菌性传染病、病毒性传染病及其他可引起野生动物发病或死亡的不明原因的疫病、国家要求监测的疫源疫病。

监测的主要区域包括监测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监测物种与人和饲养动物密切接触的重点区域、曾经发生过重大疫病的区域及周边地区。

监测采取线路巡查和定点观测两种方法。一般每7天~15天一次路线巡查或定点观测,必要时对重点路线的巡查和重点区域的定点观测一日一次,紧急情况下要对重点区域和路线实行24小时监控。

样本采集送检要注意什么?

监测取样的陆生野生动物,必须由专业人员捕捉。监测样本采集根据是否重大动物疫情、是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遵循不同的采集原则和采集强度。

根据监测疫病的种类,采集不同的监测样本并采取相应的采样方式和处理方式。

尸体采样必须在动物死亡后24小时内进行;活体野生动物被采样后,根据情况及时将其放归自然生境或进行救护。

采样所用物品和死亡野生动物需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野外样本采集记录表。

样本应密封于防渗漏的容器中在一定温度下保存并外贴封条。如样本中可能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待检样本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到指定的实验室或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测。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样本,需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实验室检测。样本移交至检测单位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报检记录表》,并关注实验结果,及时上报、归档。

野外与实验室如何做好防护?

野外防护可分为一般防护和特殊防护。

一般防护即在采样之前,应对采样环境、气候条件及采样环境中具有危险性的野生动物有所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密切接触感染野生动物的人员应注意洗手消毒;长期从业人员应进行相关疫病的免疫接种和定期的健康体检。

特殊防护即采样人员在采样时配备相应的防护服、护目镜、N95口罩或标准手术用口罩、可消毒的橡胶手套和可消毒的胶靴等。

实验室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参与野生动物疫源分离的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及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监测信息如何报告及处理?

监测信息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突发(紧急)事件快报制度。

日报由监测总站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在特定时期内实行。各监测站点的月报每月3日前报省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5日前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1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各监测站点的年报于每年15日前报省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110日前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12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

各监测站点发现并确认疑似传染病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监测信息快报》报送监测总站,同时抄报省级管理机构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省级管理机构在收到快报后,2小时内汇总报送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接报后2小时内报国家林业局。

送检样本被确诊为传染病疫情的,报检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省级管理机构报告,后者1小时内向监测总站报告,监测总站1小时内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遇有国内或周边国家发生重大疫情,监测总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异常动物尸体如何无害化?

发生野生动物异常,经现场初检疑似或不能排除疫病因素时,应对发生地点实行消毒并隔离封锁。对感病的野生动物应根据保护级别采取扑杀或隔离救护措施。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封锁时间不短于21天。

异常动物尸体应作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

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示;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1.5,坑底铺垫生石灰,覆盖土以前在撒一层生石灰。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野生动物尸体置于坑中,浇油焚烧,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饲料、污染物以及野生动物所产卵等置于坑中,喷洒消毒剂后掩埋。

焚烧焚化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采用浇油焚烧或焚尸炉焚化等焚烧方法进行。

发酵应在指定地点堆积,20以上环境条件下密封发酵至少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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