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饭店是怎样风靡的
在广东珠海的许多饭店,食客都能吃到鳄鱼、鹿、水鸭、鸵鸟等野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经营的饭店、酒楼必须根据经营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到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经营。而10月12日从珠海市“合法经营,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座谈会上获悉的实际情况是,珠海市没有一家饭店具有国家、省、市三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爱吃是中国人的特色,广东人更是“食客”中的行家。按常理,有这么大的消费市场,经营野味的饭店应该很多,那么政府对这方面的管理应该井然有序才对。但珠海市竟然没有一家合法经营的野味饭店,这不能不让人感叹万千。
那么在法治社会,这么多非法经营的野味饭店是怎样风靡的?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因为中国人爱吃野味,经营野味饭店就有钱可赚,而申办“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可能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打通各种关节可能要破费不少,所以非法经营就是成本低、回报高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非法经营野味酒店有某种必然性。
其二、可能是因为广大酒店经营者对法律的无知。这些经营者有可能确实不知道经营野味还需要办理“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他们可能认为只要酒店营业合法,经营什么就是自己的事情了;或者,他们以为只要他们经营的野味来源可靠,只要是从有合法手续的经销者手中购买的野生动物就可以了,殊不知经销合法不等于加工合法。这种情况,经营者和工商管理者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其三、可能是最实质的原因,就是因为执法之惰造成的。法律的权威在于“违法必究”,在于日常执法,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管理、警示、教育作用。现实中,正是我们存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阶段执法的固定思维,法律并没有在每时每刻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酒店经营者就可以大胆地违法经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珠海市有关部门准备在本月下旬,对经营、销售、加工陆生野生动物产品的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然是治标不治本的策略。
当然,对于有些违法经营者,这三种原因可能都存在,治理的办法就是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切实做到坚持执法,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还要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行为,不仅要将物品没收,更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大于收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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