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植物种类非常丰富,拥有高等植物达3万多种,居世界第3位,其中特有植物种类繁多,约17000余种,如银杉、珙桐、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和药用野生动物1500多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 [轮叶贝母(野生植物图1)]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野生植物的法律保护,国际社会还签订了许多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的国际合约或协定。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极为丰富,国家重视保护野生植物。早在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就制定法规保护稀有生物。70年代后,国家还进一步重视对野生植物的保护。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明确提出加强植物的保护。《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都从各自的角度对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作了相应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一些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如1984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牧渔业部关于制止乱搂发菜、滥挖甘草,保护草场资源的报告》,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野生植物的保护的重点是珍贵稀有的野生植物。1982年通过的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珍贵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