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官网)
11月11日,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向全市各区(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认真筹备、积极组织,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市民生态保护意识。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根据上海地区候鸟迁飞高峰情况,上海的“野生动物保护月”设立在每年12月。活动期间要求全市管理部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市民介绍上海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普及野生动植物科学知识及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了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基本知识,告知市民拒食拒捕野生动物,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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