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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因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合法拥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却利用行业之便干起了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当。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的个体经营户刘联盟,以18元每斤的价格出售830斤斑羚肉赚得14940元,而涉案斑羚肌肉组织的实际鉴定价值却高达221619元。
  2013年4月8日,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刘联盟被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审理该案的详情。
水产生意人“啥货都要”
  2010年下半年,刘联盟结识了湖北省荆州市做水产生意的商户施某。随着交往的深入,刘联盟在施某家的院子里发现一个冷库,里面有很多野生动物。
  “啥货都要,野羊也能行,小心一点就没事。”施某说,野羊是陕西地区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的通俗叫法。他告诉刘联盟,在荆州做野生动物生意没事。
  刘联盟在陕西从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取得了合法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施某与刘联盟约定:由刘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周边山区收购野生动物肉制品,再通过西安至荆州的长途客车运到荆州卖给施某。
  出于侥幸心理,想要多赚点钱,2011年底,刘联盟开始在周至县秦岭山根的楼观台、马台、集贤、九峰等几个县镇的山沟群众手里收购斑羚。
  由于担心在运回家途中被查出来,刘联盟通常只收购村民们砍了头剥了皮、除去内脏后的斑羚尸体。只有少部分是收购回家后,他自己再砍头剥皮。
  收购完成后,刘联盟将每只斑羚尸体用塑料膜裹起来,装入铺有塑料膜的纸箱中,再把纸箱放在塑料编织袋内,与麂子、豪猪等普通野生动物肉类混杂在一起,以每个编织袋80元运费的价格,通过西安至荆州的长途客车发往荆州。
  2012年5月26日,刘联盟将非法收购的一批斑羚经过扒皮、砍头、去除内脏进行处理后,打包运至荆州与施某进行交易。
  货物发出后,刘联盟通过短信将运送的货物数量、种类、价格一并发给施某以便于确认。
800多斤肉卖1万余元
  “他给我发短信说, 净肉 有866斤,但是通过客车从西安发到荆州后会有水分流失,折了一点重量是很正常的,我核秤只有830斤,按每斤18元的价格付款共计14940元。”施某说。
  施某证实,他与刘联盟信息往来中所说的“净肉”,其实就是指野生动物斑羚肉,陕西本地人称之为野羊或者麻羊。“与刘联盟认识以来,我只与他做过野生动物生意,没有做过牛肉、水产之类的生意。”施某说。
  2012年7月31日,刘联盟被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抓获,8月7日被刑事拘留。9月4日,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刘联盟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件告破后,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从荆州市北湖冷库内搜缴、扣押了一批冷冻野生动物尸体,其中包括一批去头、去皮、去内脏的斑羚尸体。
  据了解,这批动物制品最初是存放在施某家的冷库里。在得知丈夫因贩卖野生动物被抓后,施某的妻子王某担心警察查到家里,当天晚上与其弟弟从家里冷库中将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的54袋货物提出,运到荆州市北湖冷库存放。
  2013年2月28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后,2013年3月1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辩称是“去骨牛肉”
  因刘联盟所出售的肉类都经过去头、去皮、去内脏加工,无法直接辨认是否为斑羚尸体。
  庭审中,刘联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辩称其卖给施某的不是斑羚羊肉,而是“去了骨的牛肉”。
  公安机关将所搜缴的部分去头、去皮、去内脏的动物尸块送检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送检的去头、去皮、去内脏的动物尸块为斑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的830斤斑羚肌肉组织的总价值为221610元。
  庭审中,刘联盟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证人张某出具证明,称2012年4月底,他将山民送的两头死牛去骨以后以每斤12.5元,大约500多斤卖给刘联盟;二是证人陈某出具证明,2011年11月初,他将放置于自家后山的滚坡牛(摔死牛)生牛肉以每斤12元的单价卖给刘联盟。
  据此,刘联盟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指控涉案的830斤斑羚肉的鉴定价格过高,其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联盟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羊肉的事实,不仅有被告人自己的多次供述,而且有同案犯施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亦有证人证言,刘联盟与施某的手机短信记录及施某的银行卡汇款记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生效的判决文书等证据佐证,且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刘联盟明知斑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为牟利而故意贩卖其肉类制品。
  关于肉品鉴定价格,法院认为,该价格鉴定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国家林业部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法所作出,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应予以认定。
  最终法院判定,刘联盟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斑羚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进行贩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3年4月8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刘联盟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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