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集中公诉了全某、罗某、谭某、李某、丁某5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4月2日,一辆宝马轿车驶抵京珠高速湘粤交界处的粤北收费站。蹲守在此的茶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果断出击,从其后备箱内查获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将犯罪嫌疑人全某、罗某当场抓获。当天,全某指使谭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邮电局附近,从一个外号叫“十五点”的人手里收购到3只穿山甲,其中1只被全某放在其广东牌照的宝马轿车尾箱内,另2只则由谭某按全某的要求拿到当地市场出售。而全某等人从广东回衡阳老家时,被民警抓获。
据交代,2012年2月20日至案发,全某先后出售给黄某(涉案穿山甲达382只,已于去年移送法院)152只穿山甲。案发后,黄某称,他收购穿山甲后,将其存放在衡阳市城北大市场的仓库内,用注射器往穿山甲口中注入“淮山米粉”增加重量后,出售给丁某、李某等人牟利。